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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无锡市平安校园”的通知
时间:2017/5/22 14:46:26 次浏览

    各市(县)区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大中专院校,各市属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平安创建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在维护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安[2008]18号)精神,从2008年12月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为期5年的“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决定评选2008~2009学年度“无锡市平安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无锡市平安校园”评选对象为在锡大中专院校、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评选标准
    在锡大中专院校评选标准参照《无锡市大中专院校“平安校园”考核验收标准》,中小学(含幼儿园)评选标准参照《无锡市中小学校“平安校园”考核验收标准》。
    三、评选办法
    (一)8月份开始,各地各校按照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9月中旬,学校完成创建自评申报工作;10月中旬,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10月中旬,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考核;11月,迎接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验收。
    (二)评选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锡大中专院校、市属民办学校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不设分配名额,由学校自身对照创建“无锡市平安校园”考核标准,积极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验收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进行抽查验收,审定“无锡市平安校园”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按5%的比例向省申报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
    (三) “无锡市平安校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1. 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 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 发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 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 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
    6. 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无锡市平安校园”命名后,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无锡市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对上一轮“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规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加强检查指导,全面有序推进。各地各校要突出创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各地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创建检查,提出创建整改措施,帮助解决创建困难,积极促进创建工作。学校要健全创建组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部门、各院系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齐创共建。
    (三)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审批。安全工作无小事,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各地各校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注重持续性、长远性和实效性,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严格按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切实把学校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夯实,安全队伍和机构建设配齐,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考核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坚持“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评选原则,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坚决不予申报,做到宁缺勿滥。
    (四)密切协调配合,整合工作力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与驻地综治、公安、城管、工商、文化、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难点问题,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附件:1.《无锡市平安校园申报表》
      2.《无锡市中小学校“平安校园”考核验收标准》
      3.《无锡市大中专院校“平安校园”考核验收标准》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无 锡 市 综 治 办
无 锡 市 公 安 局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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